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

不可論斷別人

「自由表達意見」與「論斷別人」是有所不同的。

首先,我們根本沒有審判別人的權利。

其實,在很多事情的判斷上,不是自己說別人「是」就「是」了。我們不應隨便去論斷別人,因為聖經說:「聽憑主怒,審判在我(神)。」

最好的做法是把神的話語用在要求自己的身上,時常提醒自己便足夠了。

論語里仁篇也有這樣的教導:「見賢思齊,見不賢而內自省也。」